上万本电子书创业,杭州小伙如何实现年赚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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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最近一起案件中,赵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被罚款50万元。
赵某是今年24岁的书迷,从小就喜欢读书,平时闲暇时喜欢去书店。然而,随着电子书的兴起,赵某也开始在网络上购买书籍。
上万本电子书创业,杭州小伙如何实现年赚60万?
多年来,赵某从网上下载了成千上万本电子书。
手握如此多的书籍资源,赵某开始考虑如何利用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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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某一天,赵某决定搭建一个平台,将这些电子书分享出去。他很快找到人建立了一个读书网站,并在上面提供付费下载服务。然而,不幸的是,这个网站经常崩溃,严重影响了经营效率。
赵某决定放弃网站,转而将电子书放到公众号上。
同样地,这些书在公众号上并非免费阅读,赵某实行了会员制度。读者必须成为会员并进行充值,根据充值金额的不同,赵某设定了相应的会员等级和权限,充值金额越高,权限越大,可下载电子书的数量也越多。
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营,赵某发现有不少人愿意充值成为会员,这对他来说是个不错的商机。很快,赵某辞去了原来的工作,租了一台服务器,并与一家运营公司合作,开始了自己的创业之路。
从2016年到2019年,赵某过上了躺在床上就能赚钱的日子。然而,这段美好时光随着出版社的举报而结束。
2019年4月,多家出版社向版权管理部门举报,称赵某的公众号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销售拥有版权的电子书籍。经过版权管理部门的调查核实后,他们向公安机关报案。于是,赵某于2019年5月1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实,截至案发时,赵某非法经营电子书籍所得利润达到60多万元。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赵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他人文字作品供他人下载或传播,非法所得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赵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相关法条链接如下: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了以营利为目的的四种情形: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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