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年限是缴了养老保险费才能算吗?当兵的工龄算不算?

面对广大转业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障,如何处理好其军龄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关系,是许多老兵关心的问题。近期,就有老兵提出,是否可以考虑将自身在军队的工龄按一定比例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对此,有关部门做出正式回应: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服役军人的军龄不能直接等量转化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但会在退伍时按照相关政策进行适当折算。

关于军人工龄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关系,需要理解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役军人不属于养老保险缴费范围

根据现行制度,服现役的军人属于国家供养范围,不需要也不适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军人的养老保障通过国家专门的退伍制度来规定。所以在服役期间,军人的工龄不能直接转化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二、退出现役可按规定折算相应缴费年限

当军人退出现役并转业到地方单位时,可以在登记为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时,按规定将原军龄折算成相应的缴费年限。这部分折算年限将计入其职工养老保险的总缴费年限。

三、折算比例按军衔分别制定

现行规定,基层士兵的军龄折算比例为1:1.5,每1年军龄可算1.5年缴费年限;中高级军官比例为1:2,每1年军龄可算2年缴费年限。该比例考虑了军人身份特殊性,适当高于普通职工。

四、设定合理的折算上限

为合理反映军衔等级差异又兼顾社会公平,军人转入地方的折算缴费年限不得超过实际军龄的2倍。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年限。

五、转业后即办理退休手续

达到退休年龄的军人转业退出现役后,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能因为转入地方又新增了缴费年限而延缓退休。

六、服役期间收入不计入缴费工资

军人在现役服役期间的军饷收入,不作为缴费工资计入其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计算。只计算转业进入新单位后的实际缴费工资。

通过上述制度设计,实现了在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兼顾社会公平原则,处理好了军人工龄与非军人缴费年限的关系,也为军人转业转岗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老兵退休后能得到应有的社会照拂与尊严。

当然,关于军人转业退休的相关保障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建议从以下方面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

  1. 加大对就业困难老兵的就业帮扶力度,提高其就业技能。
  2. 扩大退伍军人的就业岗位渠道,如纳入国企编制等。
  3. 建立退役军人技能继续教育机制,完善职业能力。
  4. 对伤残军人的抚恤优待政策要细化和扩大。
  5. 建立由政府引导的退役军人安居基金,解决购房问题。
  6. 退役军官可以适当考虑进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
  7. 建立军人子女在升学、招考等方面的加分机制。
  8. 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及时解决老兵在转业退休过程中的困难。

广大军人在守护国家安全的岗位上立过不朽功勋。让老兵安享幸福的晚年生活,关爱军人家庭,是全社会应尽的责任。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军转政策,营造让老兵安心工作生活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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